违章、违法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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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书逾期
(1) 中外文图书每册逾期罚款0.1元/天;同时停止借阅权。
(2) 逾期罚款上限为图书价格的5倍。
2. 丢失图书
(1) 读者丢失书刊,应在书刊还期前向借书处申明赔偿。书刊逾期的交逾期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 丢失中文图书,按图书价格的5—10倍罚款;
(3) 丢失字词典、手册、珍本、外文原版图书,按图书价格10倍罚款;
(4) 丢失当年连续出版物中的一期,按全年各期价格之和的2倍罚款;
(5) 丢书者购到同样书刊后,可退回赔款,但需交10元/册图书加工费;
(6) 读者所丢书刊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赔款可退还本人。
3. 人为损坏书刊
(1) 污损(勾画、涂抹、批注、圈点)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罚款,停止借阅权3个月;
(2) 故意破坏(撕页、剪裁)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停止借阅权6个月。
4. 偷盗书刊
(1) 按书刊价格的20倍罚款;
(2) 取消读者借阅资格;
(3) 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 读者违纪违法处理规定
(1) 下列行为违背公共道德,将被禁止:
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大声喧哗、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乱扔杂物、吃带皮食物;
(2) 利用各种物品占座位,没收阅览室内占座物品;
(3)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破损,当事人除交纳罚款外还要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 下列违法行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偷窃公物及他人物品、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