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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5-2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系(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认定权限的通知》、《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在民办高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5月28日-6月13日,期间6月1日-6日网站关闭)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月11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我院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民办高等学校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从第(2)项至第(9)项依序自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9日-6月29日)

我院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新华学院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7月2日-7月8日)

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月10日-7月11日)

以学院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学历认证证明及《2018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以及我院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其他各项申请材料复印件(依序按个人装订成册)。

6.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9月)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集中验印时间为9月3日至9月7日。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

各部门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2018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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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