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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5-25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3.在民办高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525-68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9-612日)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我院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民办高等学校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复印件归档的材料,须签“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18-624日)

我院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另文通知。

4.校内公示(625-71日)

我院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2-73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9月份)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经审核,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发布校内年度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2.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对在高校教师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受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委托。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各高等院校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的认证证明。

4.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教资〔2013〕3号)要求,做好现场确认,主动和有关本科高校联系,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5.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证书验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高等学校在进行证书填写打印前,要仔细核对申请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

6、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doc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联 系 人:邓银银;

联系电话:0551-62720269;

电子邮箱:gdxyrsc@163.com

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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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