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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体育在线学籍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08-4-22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bet365体育在线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bet365体育在线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现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必备的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两种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第七条 学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院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补考一次。若仍不及格者,学院将在毕业前再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

第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习和考核纪律。考核严重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计为零分或不及格,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前补考,同时根据违纪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擅自缺考处理,成绩计为零分。

第九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一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可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一学年仍有六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

第十二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必须进行考核,并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和技能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三)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计。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二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推荐,拟转入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二)转入本校或转出其它学校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写出书面报告,所在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达到退学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实际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学生因事假缺课超过该学期实际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书》,经所在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经学院认定必须休学者可由教务处直接办理。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以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教务处申请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无该专业,则由教务处安排到相应专业、年级续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六章 退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补考后一学年仍有十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留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四)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五)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六)经学院认定,该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七)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八)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生,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达到退学标准者,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会议批准。拒不填写退学申请表者,经院长会议研究认定后直接办理退学手续。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学院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三)退学学生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 鉴定与考勤: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参观、军训等集体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应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应有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因急病急事未能于事前请假者,须一周内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 学生考勤表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不得涂改。凡虚报、私自涂改或撕毁考勤表者,视其情节轻重按违纪处理。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教务处审批;超过一周,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含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 凡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在德育、体育等方面达到培养目标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课程,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由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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