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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编辑日期:2012-10-8  作者:何家霖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长办公会议或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善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学校应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得力人员,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系(部)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习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系(部)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第十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

    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五)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

    (六)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校应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办出高职特色。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一)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二)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三)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

    (四)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100~12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第十四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院(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院(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一)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调配教室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

(二)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副院(校)长批准执行。

(三)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八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院(校)领导批准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五)经常(或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六)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一)各院校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系(部)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校)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三)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

    (四)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具体由系(部)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校)长批准。

    (五)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

    (六)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课外作业的份量和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员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年制、学分制和其他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申改革。

    第二十八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三)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四)学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六)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八)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九)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十)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川核材料等;

    (十一)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十三)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一)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三)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一)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入学新生复查工作。

    (二)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五)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六)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校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五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院(校)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六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校、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四十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釆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四十一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十二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要积极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四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鼓励地处一个地区的学校按开放、联合、共建、专管共用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实训基地,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六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四十八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要注意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校应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校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冈、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风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五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十三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五十四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各类成人高校和教学机构。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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